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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长:陈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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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编:吴炎平

    副总编:聂涛

    编辑部主任:黎中元

    国际刊号:ISSN 1006-2890

    国内刊号:CN 36-1104/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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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激励政策

2026-01-16

113日,四川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激励水泥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造纸白泥协同处置及特种水泥生产。

  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差异化错峰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规定公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按以下标准减免其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天数:(一)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两部分改造并公示的,经认定后减免15天。(二)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三部分改造并公示的,经认定后减免20天。(三)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三部分改造并公示,且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的,经认定后减免25天。

  在实施协同处置造纸白泥差异化错峰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以认定当月前12个月(正常生产日)的日均白泥处理量占日均实际熟料产量的比例为依据,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占比低于5%的,不予减免。(二)占比达到5%(含)至10%(不含)的,年度基准任务减免5%。(三)占比达到10%(含)至20%(不含)的,年度基准任务减免10%。(四)占比达到20%(含)以上的,年度基准任务减免20%

在实施特种水泥生产阶梯式错峰政策方面,通知规定,以认定当月前12个月特种水泥产量占企业水泥总产量的比例为依据,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占比低于30%的,不予减免。(二)占比达到30%(含)至50%(不含)的,年度基准任务减免30%。(三)占比达到50%(含)至70%(不含)的,年度基准任务减免50%。(四)占比达到70%(含)以上的,免于执行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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